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必然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响应、服务和支持。探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转型发展与路径选择,对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与助推乡村振兴具有现实指导价值。本文简要回顾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发展历程,阐释了乡村振兴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内在逻辑。基于乡村振兴战略需求,指出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转型发展方向和可供选择的实施路径。针对当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进一步思考和相关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转型发展;路径选择
引言:党的十九大深刻把握我国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安排了“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2019年底,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生态文明大背景下提出的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厘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质及其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领会乡村振兴的深刻内涵及其战略需求,把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转型方向,探索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路径,并针对试点初期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是顺利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力助推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后,我国土地整治一直围绕着保证粮食安全、保障建设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而展开,主要类型有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但总体来说,这个阶段的土地整治基本属于问题导向模式,关注的重点是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被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规模小、项目布局分散、技术措施简单化,对区域空间的整体性、要素的关联性缺乏足够的重视,往往是局部有改善,但整体收效却不佳,甚至会产生顾此失彼的外部负效应,以至于多年来的乡村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现象仍无明显改观[1]。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表明中央高度重视国土综合整治并将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战略性手段,期待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符合新时代发展理念的国土综合整治新路子。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从优化乡村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城乡融合发展两个方面,明确了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乡村发展的新定位、新路径和新要求,作出了“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安排[2]。
首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最大潜力和后劲在农村。乡村振兴为农村土地整治转型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成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大平台。同时,浙江等地的实践证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乡村人地关系的再调整和“三生”空间的再塑造,也成为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抓手。其次,乡村振兴表现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全面振兴[3],必然带来乡村地区经济、社会、人口、空间等结构和格局的深刻变革。作为乡村振兴的空间载体,也势必要求优化重构乡村空间格局,以适应乡村振兴带来的发展格局的全面变革,支撑乡村地区的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再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质就是通过调整空间结构,改善空间组织,强化空间功能,提升空间品质,优化空间格局,合理组织乡村空间利用,为乡村振兴提供高品质的适配空间支撑,高度契合了乡村振兴对空间的需求响应。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旨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探索乡村空间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发展模式[4],以及实现国土综合整治“内涵综合、目标综合、手段综合、效益综合”的路径选择。
乡村振兴战略落地,需要国土空间支撑。深刻理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需求,有利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遵循乡村振兴战略需求导向分类施策,高效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其中,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将对乡村空间结构、布局、品质及格局产生深刻影响和实质需求(见图1)。
图1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空间供需关系图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2.2.1向目标导向转型
2.2.2向空间治理转型
2.2.3向以人为本转型
要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形成国内大循环,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引擎,整合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政策。一是继续完善土地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及交易所得收益等的管理办法,建立融“二项指标”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一体的城乡土地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二是以布局优化为基础,在生态空间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功能不破坏的前提下,允许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之间进行空间置换,允许适度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以形成山水林田湖治理有效、田水路林村各显其“能”的乡村格局。三是立足于生存性需要和发展性需要两个层面,构建粮食主产区发展补偿机制。中央政府以主产区政府和粮食生产者为对象重点负责生存性补偿。粮食主销区负责发展性补偿[14],主要用于国土综合整治、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四是基于生态保护修复的公益性和提供产品的公共性,可尝试征收生态服务有偿使用费或生态税[15]。设立各类国土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绿色投资产品、绿色债券、发展基金,支持生态功能区建设。五是借鉴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探索允许社会民间资本以合适方式介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保护那些正在衰落的风貌独特、具有乡愁记忆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建筑等。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虽处于试点阶段,但立足长远,需要有规范的实施流程、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便于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有效监督和量化考核。首先,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预可行性研究是必要的。从当前试点的实际情况看,有些地方匆忙申报试点,对全域整治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需求大、农民意愿与诉求处理,以及实施难度等预估不足,简单的做法既不能体现全域整治的内涵要求,也难以实现全域整治的综合效益。其次,应分类整合已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尽快建立起综合而实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指导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修复等技术设计。最后,从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角度看,涉及到耕地占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农用地转用等政策性非常强,涉及到整治前后耕地质量、生态资产及服务价值等技术性强,需要明确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和内容要求。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面临着转型发展及路径选择。本文研究认为,乡村振兴为农村土地整治转型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成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大平台。同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也成为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手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产业兴旺打造高质量生产空间,为生态宜居塑造高品质生活空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向“目标导向、空间治理、以人为本”三个方向转型成为必然。鉴于此,本文提出了“以促进城乡要素流动为主的政府主导型,以发展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业为主的企业带动型,以空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为主的村集体自主型”三种可供选择的实施路径,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版权声明:原文刊登于《小城镇建设》杂志2020年11月刊,版权为《小城镇建设》编辑部所有。
doi:10.3969/j.issn.1009-1483.2020.11.003
中图分类号:TU982.29/F301.2
文章编号:1009-1483(2020)11-0010-06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