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和目标之一。
2019年,全国人代会议通过将农村集体确定为工业、商业用途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入市纳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这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在全国部署新的一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武乡县被确定为试点县之一,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同时,参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各类保护地核查等经验,项目组在入市主体确定入市意向后,对意向入市地块是否涉及各类开发区、水源地、文物保护单位、公益林等方面的核查前置进行初核,尽量提前暴露问题。如发现问题,可以解决的问题尽早解决,问题无法解决的及时中止入市,保护农村集体的利益。